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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方善意获取不动产采用登记生效即不办理相关产权过户不生效假设这套房一房多卖,其中第一人签订购房协议,未进行房产过户第二人未知此房已买过一次,善意获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实际上已获得房产实际产权,法律效力高过第一个人第一人不得以实际占有房产对抗第二人,影响原房主追偿还有一种可能:买卖房产后未办理过户,遇城市拆迁,拆迁费及因拆迁获得各项权益均属于原房主买房人只有通过法律起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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